學位[2014]5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号),保證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特制定《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現将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14年1月29日
附件
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做好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其中,軍隊系統學位論文抽檢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範圍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論文,博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10%左右,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5%左右。
第四條博士學位論文抽檢從國家圖書館直接調取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自行确定。
第五條按照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别制定博士學位論文評議要素和碩士學位論文評議要素。
第六條每篇抽檢的學位論文送3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專家按照不同學位類型的要求對論文提出評議意見。
第七條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将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八條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将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複評。2位複評專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将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第九條專家評議意見由各級抽檢部門向學位授予單位反饋。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的專家評議意見還應同時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學位論文抽檢專家評議意見的使用。
(一)學位論文抽檢專家評議意見以适當方式公開。
(二)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質量約談。
(三)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将學位論文抽檢結果作為重要指标,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權點,依據有關程序,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将撤銷學位授權。
(四)學位授予單位應将學位論文抽檢專家評議意見,作為本單位導師招生資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學位論文抽檢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幹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幹擾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參與評議工作的專家要公正公平,獨立客觀地完成評議工作。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