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17〕217号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獎勵先進,樹立榜樣,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一條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選一次。“三好學生”按參與綜合素質測評學生人數的10%評選,優秀學生幹部按參評學生幹部人數的10%評選。
第二條 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過程中要堅持群衆路線,充分發揚民主,保障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 各班将評定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名單報院(系)彙總,由院(系)初步審核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核彙總并在全校公示、公布。
第四條 校團委指導的學生組織(合肥學院學生會、金年会學生社團聯合會、金年会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等)、校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學生事務中心助理等學生組織依據本評選辦法,由各主管部門按學生幹部人數的10%評選推薦,并經學生所在院(系)确認符合推薦條件後,完成初步審核,報學生處審核、公示、公布。
第五條 學校對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的同學進行公開表彰,并給予相應的精神與物質獎勵,獎勵标準參照《金年会學生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執行,各院(系)負責将經學生處審核、蓋章的《“三好學生”登記表》、《優秀學生幹部登記表》存入獲獎學生本人檔案。
第二章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第六條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參加各項政治活動,積極追求進步,模範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與校園文明建設;
第七條 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奮好學,成績良好以上,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或專業前20%,注重創新意識和綜合能力培養;
第八條 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認真參加體育俱樂部活動,成績良好以上,體質健康測試合格;
第九條 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愛護公物;
第十條 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誠實守信,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注重維護集體榮譽;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志願(義工)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章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第十二條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模範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履行學生幹部職責;
第十三條 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奮好學,成績良好以上,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或專業前30%,注重創新意識和綜合能力培養;
第十四條 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在學生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同學,大膽管理,在集體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十五條 帶頭參加志願(義工)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自覺維護集體榮譽,自覺維護校園秩序。
第四章取消評選資格的情況
第十六條 凡在本學年受到刑事或治安處罰,學校警告或以上校紀處分者;
第十七條 凡在本學年所修課程考核(含補考)有一門以上不及格者;
第十八條 所在宿舍在本學年衛生檢查總評不合格或存在違規行為發現後不制止、不報告者;
第十九條 其它不良行為學校認定不宜參評者,由所在院(系)會同學生處認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可根據需要增加和減少評選條件,修訂評選辦法,并事先公告。
第二十一條 本評選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