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部提供帶有畢業審核、學位審核結論的畢業生名單(詳見下載專區“中外合作專業畢業資格審核表”),項目負責人及系主任簽字并加蓋系部公章後,經國際交流合作處審核(審核人簽字)蓋章;
2、提供國外畢業證書複印件标明學生中文專業名稱、姓名,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後加蓋系部公章,并報送國際交流合作處審核簽字後加蓋公章;
3、沒有參與畢業圖像采集的學生需提供畢業生電子照片及同底紙質(小2寸)照片2張;
4、彙總以上材料報教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後,教務處制作證書;
5、項目負責人憑畢業生離校清單領取證書。